



【通讯员 洪涛 黎霞】近日,在通城县马港镇调解室内,杨某艳与杨某建平和地在离婚协议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这对携手走过十七年风雨的夫妻,最终以理性方式为婚姻画上句号。
2007年,杨某建入赘到杨某艳家,两人于2009年办理结婚登记,育有一女一子。然而,因男方长期在外、无固定职业,家庭重担全落在女方肩上。夫妻分居多年,感情早已破裂,亲友多次劝导无果。3月12日,杨某艳向马港司法所申请调解,希望和平解除婚姻关系。
调解伊始,杨某艳坚决要求离婚,并提出男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十万元。杨某建虽同意离婚,但表示无力承担,调解陷入僵局。
司法所工作人员迅速调整策略,采取“背靠背”方式分别沟通。一方面理解女方付出,引导其考虑男方实际经济能力;另一方面明确告知男方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同时体谅其入赘、离婚后可能居无定所的处境。
经多轮沟通,杨某建同意离婚,并承诺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1000元至18周岁。杨某艳见状,主动提出给付十万元安家费。令人意外的是,杨某建婉拒了这笔钱:“既然离婚已成定局,这钱就留给孩子们日后读书用吧。”
这一表态打破僵局,双方迅速达成协议:女方放弃分割男方三万元存款,男方放弃分割女方新购汽车,原十万元安家费约定用于子女后续生活开支。
这起纠纷的成功化解,展现了基层调解的温度与智慧:找准症结疏导情感是关键,法理情相融促换位思考,尊重当事人意愿显调解温度,维护未成年人权益重社会效果。

编辑|董明珠
一审|熊 皓
二审|邓曾双
三审|皮江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