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佳玫】随着网络游戏的普及,虚拟财产交易日益频繁,但一些不法分子却动起了“歪心思”。近日,通城县公安局大坪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游戏账号盗窃案,违法行为人易某强因恶意找回已售账号并转卖他人,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7月16日,大坪派出所接到某网络科技公司报警,称其平台上一名买家购买的游戏账号遭人恶意找回。据该公司反映,今年3月,玩家易某强通过平台以440元的价格出售了自己的游戏账号,交易完成后,买家正常使用该账号长达两个月。然而,5月27日,买家突然发现账号无法登录,密码疑似被篡改。经平台核查,该账号竟被原卖家易某强通过绑定的手机号申诉找回。
平台工作人员多次尝试联系易某强,要求其归还账号或退款,但对方起初矢口否认,随后更是拒接电话、拒绝沟通。无奈之下,该公司向警方寻求帮助。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工作,通过调取网络公司提供的账号交易记录、登录信息等关键证据,警方迅速锁定了易某强的身份及落脚点,并于当日成功将其抓获。
到案后,易某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据其交代,他在3月出售账号后,因一时兴起想重新玩游戏,便利用原绑定的手机号恶意申诉,将已售出的账号盗回。6月,他又将该账号以200余元的价格转卖给另一名玩家。然而,此次买家及时修改了绑定信息,导致易某强无法再次盗回,而最初的买家也因此彻底失去了账号使用权。
目前,违法行为人易某强因构成盗窃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游戏账号是一种网络虚拟财产,与传统财产一样受到法律保护,恶意找回已经售出的游戏账号属于盗窃虚拟财产,同样会受到法律制裁。广大群众要提高法律意识,共同维护网络虚拟财产的安全与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切忌触碰法律底线。
法律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若盗窃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罪,面临刑事处罚。
编辑|周梦珍
一审|周梦珍
二审|吴 雷
三审|皮江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