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行动】贪一时口腹之欲,通城2名“吃货”被抓!

08-30 16:50   通城县融媒体中心  

【通讯员 李佳玫 吴隽】8月16日,通城县公安局麦市派出所接到县局森警大队移交的线索,称麦市镇村民吴某文和吴某雄可能涉嫌非法狩猎。接到线索后,麦市派出所民警立即联合森警大队对该线索进行核查。

经查,2023年12月,吴某文和吴某雄在闲聊时相互邀约到后山上捕野味来满足口腹之欲。两人一拍即合,便在某购物平台上AA下单购买了捕猎器,捕猎“神器”到货后两人就到后山腰上迫不及待地开始了捕猎之旅,为了查看收获,他俩隔三岔五就上山一趟,开始还好,但跑空的次数多了便嫌麻烦了,于是又下单购买了“偷懒神器”——报警器并关联至两人的手机上,就这样,手机接收到报警信号两人就山上收取猎物。

2023年12月底,两人将放置在山上的捕猎器收回。在此期间,两人捕获了野兔、麂等野生动物,并将其烹食。2024年8月16日,民警在吴某雄家中进行搜查时,发现了捕兽器、报警器等狩猎野生动物的专用器材,两人也对其非法狩猎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吴某雄和吴某文因非法狩猎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野生动物是维持生态平衡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口野味吃的不是文明和健康,而是野蛮和病痛!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图文编辑|吴滟

一审|胡文婷

终审|胡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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