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为戒 为“博眼球”发布不实信息通城一男子被行拘

06-16 10:48   通城县融媒体中心  

【通讯员 李佳玫】流量时代,有人为了博取眼球利用网络平台肆意散布谣言,殊不知这些散布谣言的行为已经触碰了法律红线。近日,通城县公安局马港派出所查处一起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的寻衅滋事案。

6月9日,通城县马港镇村民毛某某为博眼球、吸引流量,在当天10时、13时许先后编造2条虚假信息在某社交平台上发布,引发众多网友围观和评论、点赞,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民警迅速进行调查,并依法对毛某某进行传唤。经查,毛某某对其在未核实事情真伪的情况下,为博眼球、吸引流量,编造虚假信息在网上散布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违法行为人毛某某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警方提醒:网络无边,法律有界。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希望广大网民依法上网、文明上网,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携手共建和谐清朗的网络家园。

编辑|周梦珍

一审|周梦珍

二审|吴   雷

三审|皮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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