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佳玫】“警察同志,我工地上的砖渣土都不见了......”7月9日,通城县公安局五里派出所接到徐某的报警。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到场处理。
“这些砖渣土是别人拆房运来的,我们本打算用于场地平整的,但现在居然‘不翼而飞’了。”见到赶来的民警,工地负责人徐某指着空荡荡的渣土堆放区,一脸无奈地说,“虽然也不值几个钱,但是就这么不见了,心里还是很不舒坦,也没人跟我们说一声.....”。
随后,民警随即就对现场进行勘察,通过调取周边监控录像、走访附近群众,很快锁定了嫌疑人王某,并将其抓捕归案。原来,7月5日10时许,王某从在与朋友闲聊时得知五里镇新建的木材市场工地内有堆放砖渣土。王某以为是没人要的,当日便联系渣土车辆将工地内的砖渣土盗走并售卖,从中获利700余元。
目前,违法行为人王某因构成盗窃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勿因贪图小利而触碰法律红线,即使是看似“不起眼”的物品,只要属于他人合法财产,就受法律保护,擅自占有、处置均可能构成违法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编辑|周梦珍
一审|周梦珍
二审|吴 雷
三审|皮江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