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校园餐”问题举报奖励的公告

07-01 12:07  

为发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校园餐”相关问题,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通城县纪委监委研究,现就做好“校园餐”问题举报奖励工作公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鼓励学校内部人员、从业人员、相关知情人士和社会公众,实名举报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食材供应商等“校园餐”生产经营管理单位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举报范围

对于举报“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出现下列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违法违规行为,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一是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二是虚报冒领、违规挪用、克扣截留、贪污侵占学生膳食经费等违纪违法行为;三是在学校食堂对外承包经营、食材招标采购和校外集中供餐管理中以权谋私、暗箱操作、收受回扣、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纪违法行为。

三、举报受理方式

1.电话举报

0715-4339045、0715-4339041;

2.网络举报

hubei.12388.gov.cn/xianningshi/tongchengxian/;

3.来信来访举报

通城县纪委监委信访室(通城县隽水镇湘汉路297号)

四、奖励标准

 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由县纪委监委机关核实认定后,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奖励实名检举控告人一千元以上奖励。

五、举报要求

举报人应实名举报,提供真实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实线索和发放奖励。对同一违纪违法行为有多个实名举报人的,以信访举报部门收到举报的日期为准,只奖励最先实名举报者。

举报人反映问题应属于本公告规定的举报范围,内容客观真实,并为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如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将视情况轻重,依法予以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依法依规如实反映、积极提供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我们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严禁任何形式的诬告陷害、捏造事实或者借举报之名实施打击报复的行为。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至2028年6月30日止。


中共通城县纪委  通城县监委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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