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持人:尊重宪法,崇尚法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家好!欢迎收看由中共通城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通城县司法局主办,通城县融媒体中心承办的《“一把手”谈法治》电视访谈节目。今天来到《“一把手”谈法治》访谈节目现场的是通城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黎新良,欢迎您!
黎新良:主持人好!观众朋友们大家好!很高兴今天来到节目现场,向大家介绍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村民建房的相关政策与法律法规。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其所有权归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这一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均有明确体现。
主持人:听您这么一讲解,让我们对宅基地的法律属性又有了新的认识。宅基地,它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是农民安居乐业的基本保障。作为老百姓,我们很想知道村民建房的基本要求或标准是哪些?我们想听听您的权威解读。
黎新良:好的。在农村宅基地管理方面,“一户一宅”是一项基本原则。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市规定的标准:使用农用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40㎡;使用未利用土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60㎡;原则上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建筑高度不得高于12米,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00㎡。这一原则的实施,旨在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避免土地浪费和滥用,确保每个农户都能公平地享有宅基地权益。过去由于对“一户一宅”政策执行不够严格,出现了部分农户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等问题,导致土地资源紧张,一些真正需要宅基地的农户却无法得到满足。后来,通过加强政策宣传和执法力度,对违规情况进行清理整治,有效解决了这一问题,保障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分配。
主持人:听了您的权威解读,我们知道国家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是越来越严格、越来越规范,这是一件好事,其目的是保障农村土地的公平分配和可持续发展。大家都非常关注,农村宅基地如何选址?有哪些基本要求?您能给农民朋友们介绍下吗?
黎新良:好的。宅基地的选址和使用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这不仅有助于保护耕地资源,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还能促进乡村的有序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主持人:从黎书记的解读中,我们知道宅基地的选址和使用必须符合规划要求,耕地是绝对不能触碰的底线、红线。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住房水平的提高,不少村民有拆旧房建新房等方面的需求,期盼有更好的住房条件。那么村民建房如何审批呢?要经得哪些部门批准呢?大伙都非常关注这个问题。请黎书记给大家解读下。
黎新良:在村民建房方面,有着严格的程序和要求。首先,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要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审查。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或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政府及时组织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城乡建设办公室等专职人员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主持人:谢谢黎书记的详细解读。通城县是一个山区县,人口分布不均,民间有一个说法,说通城人爱建房,农村房子都建得好。从这点我们可以看出,农村建房管理还是有一定难度的。农业农村部门作为农村建房的主管部门,在管理上有哪些问题和挑战?面对这些问题和挑战,你们采取了什么措施呢?
黎新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比如,部分村民对宅基地政策和建房程序了解不够,存在未批先建、超面积建设等违规行为;一些地方的规划不够科学合理,导致宅基地分配和使用存在困难;还有少数工作人员在宅基地审批和监管过程中,存在执法不严、滥用职权等现象。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村民建房工作的正常开展,也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和政府的公信力。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一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政策知晓率。通过开展法律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利用新媒体平台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村民建房的相关政策法规,让村民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二是强化规划引领,科学合理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充分考虑农村发展的实际需求和长远利益,合理确定宅基地的布局和规模,为村民建房提供科学依据。三是严格执法监管,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宅基地审批、建设和使用全过程的监管,对未批先建、超面积建设等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治素养。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法律学习,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确保宅基地管理和建房审批工作依法依规、公正公平进行。
主持人:加强对宅基地审批、建设和使用全过程的监管,其目的是确保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想请问下黎书记,对农村违规建房,我县是如何处理的呢?能否给大家举一个农村建房的违法案例?
黎新良:比如,2020年9月马港镇潭下村村民刘某某,未经批准在潭下村二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经测量该户建房总占用土地面积548平方米,其中房屋建筑占用土地面积186.87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第四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规定,我局对该户未经批准行为予以行政立案处理,2021年8月对刘某某作出限期拆除行政处罚决定,2021年9月由马港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刘某某所建房屋进行了拆除,对占用的土地进行了复垦,同时县纪委对马港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
通过该案件的处理,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建房一定要按照正规的审批流程依法建设,耕地红线底线不能触碰,否则给个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同时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加强农村宅基地法律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农民朋友深入了解国家关于宅基地方面的法律政策,从源头上控制违建的行为发生。
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村民建房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关系到农村的稳定和发展,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我们要以法治为引领,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不断加强管理和服务,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做出积极贡献。
主持人:谢谢黎书记的讲解。本期节目就到这里,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云上通城APP、通城发布视频号,下期节目我们再会。
【摄制 黎赛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