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警方破获非法狩猎案 5人试弹弓捕猎野生动物被刑拘

03-18 10:56   通城县融媒体中心  

【通讯员 李佳玫 杨晗】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生物多样性、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起着重要作用。但有人竟为试弹弓,便肆意猎捕野生动物。近日,通城县公安局大坪派出所抓获5名涉嫌非法狩猎的嫌疑人。

3月10日22时许,值班民辅警在大坪乡易畈村进行巡逻时,突然听到不远处传来异样响动,他们循声而去,发现5名男子正手持手电、弹弓等工具,准备猎捕栖息在附近的野生动物,民警立即采取措施,将5人抓获并收缴其捕猎工具。经清点,他们非法捕猎野生斑鸠3只,麻雀1只,黑鸟2只,刺猬1只。

经查,当日18时许,易某温、方某明、胡某标、聂某付、吴某鹏5人相约在隽水镇某饭店吃饭,酒足饭饱后,5人为了试试弹弓准不准,便一行从隽水镇城区驾车前往大坪乡“打猎”,直至被民警发现。

“我听别人讲弹弓打鸟是不犯法的。”到案后,吴某鹏向民警说道,“你们打的这些都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是违法的!”民警语重心长地向其解释道。其余的易某温等人也都如实供述了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易某温、方某明、胡某标、聂某付、吴某鹏5人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分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保护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猎捕“三有保护动物”,应当遵守有关狩猎证、禁猎区、禁猎期等相关规定。生活中常见的野生动物,如野鸡、野鸭、野兔、麻雀、斑鸠、青蛙、獾、黄鼠狼、松鼠、刺猬、蛇等,都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广大人民群众发现非法狩猎或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后,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通城公安将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编辑|胡文婷

一审|祝思思

二审|黄争光

三审|皮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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