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我在岗】以案为鉴!春节祭祖需注意,引发山火要追责

02-06 16:44   通城县融媒体中心  

【通讯员 李佳玫】森林防火,警钟长鸣。春节期间,人们通过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形式来表达对离世亲人和祖先的“思时之敬”。然而,当前风干物燥、这种传统的祭祀方式极易引发森林火灾。

1月29日14时许,通城县公安局马港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马港镇毛段村一山上发生山火。接警后,民警前往进行处置,经过村干部、村民及各部门人员近6小时的奋力扑救下,山火得以控制。经统计,过火面积超3.5亩,无人员伤亡。

经查,当日14时许,马港镇村民毛某华带了两箱礼炮烟花、三束香前去山上上坟祭祖,在燃放礼炮烟花时烟花意外翻转,导致引燃了旁边的干草。“发生火灾后,我第一时间进行了扑救,但因天干物燥,火势迅速蔓延不受控制,我当时害怕就跑了。”到案后,毛某华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毛某华因过失引起火灾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祭祖是我国的传统习俗,但祭祖扫墓应当文明进行,若违规违法用火而引发山火,不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通城公安将持续加大巡逻管控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防火(失火)违法犯罪,切实消除森林火情风险隐患。

法律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在森林防火期内违反规定野外用火的、尚不构成犯罪的,以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过失引起森林火灾,达到30亩以上,够立案标准的,应当立案追诉。

编辑|周梦珍

一审|胡文婷

二审|黄争光

终审|胡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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