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日,通城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点击查看通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禁鞭区内燃放各类烟花爆竹和鸣放电子礼炮;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举得到了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响应,但是仍有个别群众铤而走险,以身试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2022年1月3日中午,通城县隽水镇油坊村十二组村民廖某为庆祝儿子新房乔迁之喜,无视禁鞭规定,在家门口放起了烟花爆竹。公安局隽水派出所民警了解情况后立即赶往现场,只见鞭炮已燃放完毕,剩下满地的鞭炮碎屑,空气中弥漫着刺鼻的鞭炮气味。民警依法对廖某进行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查,廖某对其违规燃放10个“财神”礼炮共计360发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违法行为人廖某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烟花爆竹的燃放不仅会造成环境污染、浪费,而且严重影响空气质量,危害市民身体健康,造成安全隐患。因此,在临近的春节、元宵节等节假日期间也请广大市民朋友们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到不燃放烟花爆竹的行列中,为通城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作出一份贡献。
同时,公安机关将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强化措施,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市民如有相关线索可拨打110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给予适当奖励!
来源:通城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