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高考利用无线通讯工具作弊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05-26 20:35  

为了确保全县高考工作顺利进行,为考生创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通城县纪委监察委、通城县公安局、通城县教育局,将在高考前对兜售高考作弊器材、利用无线通讯工具作弊、替考、组织考试作弊等团伙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特通告如下:

一、高考前全县公安机关将在考点附近重点部位排查布控,对无线电作弊信号进行侦测、定位和阻断,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二、对查获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依照《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使用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考场周边各单位房屋、居民住宅及其他用房,出租前要向辖区公安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或签订治安包保责任书,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严禁出租给他人作为高考舞弊场所。违反此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教育管理,认真清理校园周边非法小广告等有害信息,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严防被不法人员利用,杜绝参与高考舞弊。按照湖北省纪委监察委有关规定,对参与高考舞弊的教职工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对干扰破坏高考秩序和组织考试作弊、参与销售、使用高考作弊器材的违法犯罪人员及时举报。对查实的举报,每起奖励现金2万元。

举报电话:县纪委监察委:0715-4339045,县公安局:110,县教育局:0715-4866963

中共通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通城县监察委员会

通城县公安局

通城县教育局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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