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纪委监委最新通知!这类问题可举报(附举报方式)

05-19 09:21   通城县融媒体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乱占耕地违规建房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委、省纪委、市委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作用,根据统一安排部署,咸宁市纪委监委现公布举报方式,相关事宜如下:

举报方式

即日起,广大群众可通过网络、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举报反映涉及农村乱占耕地违规建房的相关问题。

1.拨打:0715-12388电话举报;

2.通过:

http://hubei.12388.gov.cn/xianningshi 举报;

3.通过信件邮寄举报,邮寄地址“咸宁市咸宁大道242号咸宁市纪委信访室”,邮编地址:437100。

受理范围

根据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农村乱占耕地违规建房相关问题重点受理以下事项:

(一)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占用农村耕地违规建房,或者参与、组织强占多占农村耕地建房的;

(二)职能部门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对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失管失查,对违建别墅、“大棚房”问题查处、整改不力的;

(三)农村基层组织对违规占用耕地建房问题监管不力、滥批乱建失管失责的。

其他业务范围外的问题原则上不予受理。

陈述内容

(一)举报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占用农村耕地违规建房等问题的,主要陈述以下内容:

●  被举报人姓名、单位及职务;

●  违建具体位置,如“在某某县(市、区)某某乡(镇、办事处)某某村(社区)某地段”,采取来信方式可以附上违建照片;

●  违建大概时间;

●  违建土地性质;

●  是否向当地政府或职能部门反映过;

●  反映后的处理结果如何等。

(二)举报职能部门、农村基层组织相关问题的,主要陈述以下内容:

●  向职能部门、农村基层组织反映违建的时间、具体情况;

● 是否涉嫌国家公职人员;

● 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处理;

● 是否存在涉嫌包庇纵容,如涉及具体公职人员可提供姓名、单位及职务等信息。

来源:清风咸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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