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检察院:开辟绿色通道  从严从快办理涉疫犯罪案件

©原创   02-06 22:45  


(全媒体记者  胡远)疫情当前,全民防控,但却有一些不法分子阻碍疫情防控执法工作。2月4日,通城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批准逮捕,该案为公安机关头一天下午报捕,检察机关第二天即迅速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具体情况如何,我们一起去看看。

来到通城县看守所,犯罪嫌疑人陈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面对检察干警的讯问,陈某对自己所犯错误表示后悔不已。

犯罪嫌疑人  陈某:我对我们犯的这个错误,首先说句对不起,是因为我的无知,引起了社会强烈的反响,我深感后悔,希望大家都引以为戒。

案件发生在2020年1月24日,当天,通城县防疫工作人员依法对国道G353北港至湖南詹桥镇路段进行封路排查。犯罪嫌疑人陈某乘坐他人车辆行至该处,见有堵车情况,内心烦躁,突然下车猛踢停放在道路中央的指挥部执勤车辆。

两名防疫工作人员立即上前制止,遭遇陈某极力反抗,其中一名工作人员被其咬伤右上肢,另一名工作人员腹部也被其踢伤。后陈某被增援的民警强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鉴定,上述一名防疫工作人员两处肋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另一名防疫工作人员面部软组织挫伤,右上肢皮肤破损,损伤程度为轻伤三级。

犯罪嫌疑人  陈某:当时是因为,除夕在家,有一个兄弟和我在一起喝点酒,然后心里有很多烦闷的事情压在一起,还是我们法律意识淡薄。

2月3日下午,通城县公安局以涉嫌妨害公务罪提请县检察院对陈某批准逮捕。通城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案中防疫指挥部工作人员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而采取封路检查的防疫措施,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陈某以暴力袭击工作人员,妨害执行公务,有陈某的供述、证人证言印证,并有鉴定意见,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形成了证据锁链,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2月4日,通城县检察院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并于2月6日提起公诉。而在疫情防控前,县检察院根据案件轻重缓急,按照程序在3~7个工作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通城县检察院检察干警  黎小明: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将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对危害疫情防控工作的犯罪,我们将从严从快打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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