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市场主体报送2019年度年度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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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市场主体报送2019年度年度报告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凡2019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已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除外),均应于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2019年度年度报告。

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http://hb.gsxt.gov.cn或http://scjg.hubei.gov.cn/ECPS/,营业执照下方有标明),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菜单填报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网上填报采取联络员身份验证登录,首次填报前请进行联络员注册,如需更换联络员可进行联络员变更。选择纸质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应下载或领取《年度报告表》,填写后到其登记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交。

市场主体依法按时报送年报,是累积社会信用的有效途径,是信用监管和社会共治的前提基础。广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信息,对其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公示。各有关部门在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担任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融资授信,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参与工程招投标,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进行限制,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2017年7月因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尚未移出的企业,将在2020年7月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期满三年”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受到更加严厉约束和惩戒。在此,提醒以往年度有未年报情形的企业,抓紧补报年报,以免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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