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患者张某在通城县人民医院治疗过程的说明

12-09 20:36   通城县融媒体中心  

关于患者张某在通城县人民医院治疗过程的说明

12月8日,患者张某因大面积脑梗塞(栓塞)抢救无效死亡。现将诊疗过程与事后发展情况详细陈述如下:

一、患者治疗基本情况

患者张某,女,24岁,大坪乡九房村1组人,因头昏、乏力、气促等于2019年12月4日10时51分入住通城县人民医院,入院诊断为重度贫血,血红蛋白为39g/L(女性血红蛋白正常值为110 g/L—150 g/L)。按照诊疗常规输注B型Rh阳性悬浮红细胞两袋3U(近600毫升)。第二天,复查血红蛋白为62 g/L,提示贫血有所纠正,患者神智清楚,但精神仍欠佳,感头昏乏力,医师要求进一步检查以明确贫血原因及筛查其它基础疾病,患者家属拒绝检查并强烈要求出院,反复劝阻无效,家属签字确认后称有事离开病房,留患者独自在院休息(患者住院期间少有家属照顾,生活起居由护士协助完成)。下午,患者神智清楚,但出现新的症状与体征,立即与家属沟通,必须作颅脑核磁,患者家属开始拒绝,经反复沟通,同意检查,经核磁检查结果为:脑梗塞、左侧颈内动脉异常信号等。在告知病情风险后,家属不同意转上级医院治疗,并签字确认。6日9时11分再行颅脑CT显示大面积脑梗,再次组织多学科专家会诊,继续进行救治。12月8日15时20分患者出现呼吸逐渐减慢并停止,口唇紫绀,经抢救无效后宣布临床死亡。

二、纠纷处理过程

患者病情发生变化后,家属对医院治疗提出异议,通城县人民医院立即启动医疗纠纷处理流程,组织专家对前期治疗进行分析,并对后续治疗进行详细安排、全力救治。由于患者有基础疾病(重度贫血原因不明)及大面积脑梗塞,患者经4天抢救后无效,宣布死亡。

患者死亡后,通城县人民医院立即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了相关情况,并组织工作专班积极与家属进行沟通和协调,希望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程序依法依规处理。但是,9日上午,家属在医院门诊大厅前拉横幅,影响了其他病人的诊断和治疗。县卫健局、派出所工作人员和通城县人民医院相关负责人反复向家属作工作,解释相关法律法规,不断作深入沟通和协调。目前,善后处理正在进行中。

三、医院意见

事件发生后,通城县人民医院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院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小组进行调查了解和讨论分析,并认为:患者进院时为重度贫血,有输血指征,输血过程符合医疗流程,输血后患者精神好转,血红蛋白上升。但第二天患者家属要求出院,且拒绝进一步检查。患者后来出现大面积脑梗塞是直接死因,由于出现脑梗的原因无法明确,需经过鉴定(医学鉴定或尸体解剖)作进一步确认。通城县人民医院愿意全力配合家属依法按程序处理纠纷,如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诊疗常规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时也希望家属理性对待,依法维权。

通城县人民医院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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