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行动】男子假意试车偷摩托 贪心收赃者一并被罚

06-26 16:06   通城县融媒体中心  

【通讯员 李佳玫】近日,通城县隽水镇一男子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因生活拮据铤而走险,假借试车之名盗窃二手摩托车,另有一人明知车辆来路不正仍低价收赃,二人双双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警察同志,我的摩托车被偷了。”6月19日,通城县公安局隽水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胡某某报警。接警后,值班民辅警立即开展调查。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办案民警确定了嫌疑人李某平及黄某的身份信息,并于6月23日将两人抓捕归案。

经查,6月17日13时许,刚刑满释放的李某平因经济困难,萌生盗窃摩托车变卖牟利的违法想法。随后,他前往隽水镇民主路一家摩托车行,看中一辆红色二手踏板摩托车,刻意告知店主次日到店取车,让店家为其预留车辆,提前为后续作案做铺垫。

6月19日15时许,李某平再次来到该车行,确认目标车辆仍在店内后,以试车为由骗取店主信任。店主未加防备,直接将车钥匙交给李某平。拿到钥匙后,李某平并未试车购车,而是直接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在县城内辗转多区域逃窜。最终,车辆因燃油耗尽,被迫停放在隽水菜市场附近。

为快速变现获利,李某平随即联系黄某回收涉案摩托车。黄某在明知该车辆是盗窃所得赃物的情况下,依旧心存侥幸,以200元的低价收购车辆,并打算修缮后再次售卖牟利,涉嫌违法收赃。

目前,违法行为人李某平因盗窃他人财物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黄某因收购赃物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莫因一时拮据、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同时,广大商户和市民务必提高警惕,二手物品交易需严格核实物品来源、留存交易凭证,坚决杜绝收购来路不明的赃物。任何盗窃、收赃销赃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都将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编辑|叶芸樱

一审|周梦珍

二审|熊   皓

三审|皮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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