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伸手,伸手必被捉!通城县沙堆派出所快速查处工地盗窃案

01-22 17:10   通城县融媒体中心  

【通讯员 李佳玫】近日,通城县公安局沙堆派出所迅速行动,成功破获通修高速工地系列建材被盗案,抓获涉案人员3名,及时为重点项目建设挽回经济损失,有力保障了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

此前,沙堆派出所接到通修高速项目部报警,称工地内钢筋、钢管等建材被盗。建材失窃不仅对施工进度造成影响,更大幅增加了工程建设成本。

接警后,办案民警立即展开侦查,通过现场走访摸排,迅速锁定沙堆镇居民刘某某、周某某及卢某某3名嫌疑人,并果断实施抓捕行动。

在3名嫌疑人家中,民警当场搜出钢筋、钢管、工字钢槽等被盗建材,总重量约4吨。经审讯,3名嫌疑人对其盗窃工地建材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刘某某系单次实施盗窃,情节相对轻微,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周某某、卢某某二人则长期多次盗窃工地建材,已涉嫌盗窃罪,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切勿贪图小利、以身试法,盗窃公私财物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同时,呼吁各工程项目单位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完善人防、物防、技防体系,加强工地巡逻值守,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发现可疑情况或被盗案件,第一时间报警求助。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编辑|董明珠

一审|熊  皓

二审|黎赛明

三审|皮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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