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酒后辱骂接警员,冲动之举换来法律严惩!

12-01 16:30   通城县融媒体中心  

【通讯员 杨晗】

110本是守护人民安全

倾听民众诉求的“生命线”

是民众在危急时刻

可以信赖的求助通道

然而

有人却将这条“生命线”

当成发泄情绪的工具

肆意践踏法律红线

案情回顾:

近日,石南派出所快速处置一起恶意辱骂110接警员案件,依法严惩违法行为人,以实际行动维护警务工作严肃性,彰显法治威严。11月23日19时30分,石南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紧急反馈:辖区村民黄某熬拨打110报警电话后,无故对接警员展开恶意辱骂,发泄不满后擅自挂断电话。当110接警员本着核实情况、履职尽责的态度回拨电话时,黄某熬毫无收敛,再次以言语辱骂接警员,其行为恶劣,严重影响接处警工作效率,触碰法律底线。随后,石南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确认其违法行为属实。经查,事发当日黄某熬因同村纠纷调解事宜想致电110了解情况,但由于喝醉了酒,嫌接警员接电话太慢了乱发脾气冲动辱骂。

醒酒后,黄某熬对其酒后辱骂接处警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积极认错,表示后悔不已。然而醉酒并不能免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黄某熬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多次拨打、骚扰、辱骂接警员等扰乱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依法对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拨打110谎报险情或者警情等方式搞恶作剧寻求刺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谎报险情”或者“谎报警情”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依法对行为人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编辑|胡文婷

一审|祝思思

二审|吴   雷

三审|皮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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