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皮闯晟】10月29日,在通城县四庄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一场因豆制品货款引发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纠纷当事人王某(麦市镇农产品销售方)与张某(四庄乡清水村餐饮经营方)在现场调解员耐心细致的疏导下,最终互谅互让,自愿签署了调解协议,一场持续已久的矛盾成功化解在基层。

据悉,四庄乡清水村餐饮经营户张某长期从麦市镇农产品销售商王某处采购黄豆,用于豆制品生产。2023年8 月1日,双方经结算后,张某通过微信确认了所欠货款金额。然而,后续王某多次催讨欠款,张某始终未全额支付,导致双方关系持续紧张,矛盾逐步激化。
面对分歧,调解员并未简单裁决,而是立足情、理、法等多角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寻求务实解决方案。经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王某自愿让利部分金额,张某承诺支付剩余货款,并于协议签署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协议生效后,双方就此纠纷再无争议。
此次涉农货款纠纷的成功调解,不仅有效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矛盾进一步升级,更凸显了人民调解“低成本、高效率、促和谐”的独特优势。作为四庄乡基层社会治理效能的生动缩影,该案再次证明,通过情、理、法融合的柔性调解方式,能够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为乡村和谐稳定筑牢坚实基础。
编辑|董明珠
一审|熊 皓
二审|吴 雷
三审|皮江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