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司法局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全市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专项行动投诉举报渠道的公告

10-22 16:45  

为切实强化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监管,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统一部署,自即日起开展全市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专项行动,现就专项行动期间司法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渠道公告如下。

一、专项行动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5年12月。

二、举报受理范围

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某些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假借律师名义进行诈骗、招摇撞骗以及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等违法犯罪问题。

三、投诉举报渠道

(一)电话举报。可拨打12348、12315热线或者市、县两级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

(二)电子邮箱举报。可将问题线索发送至市、县两级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问题线索”)。

四、相关要求

(一)投诉举报事项须提供明确的时间、地点、机构、人员、具体事项等内容,尽可能提供相关文字材料、图片、录音或视频等证据,以便核查。

(二)投诉举报人须如实举报,要对投诉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诬告、诽谤、陷害他人,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伪造证据。

(三)投诉举报人信息、投诉举报内容等将严格保密。

五、重要提示

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批成立的律师执业机构,能够从事各类诉讼及非诉讼业务,可通过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或者湖北法律服务网(http://hb.12348.gov.cn/)查询核验;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是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经营范围仅限法律咨询,不能从事诉讼代理、辩护业务,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http://hb.gsxt.gov.cn/)查询其登记及信用状况等信息。

在此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在寻求法律咨询服务时,注意区分律师事务所和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仔细甄别、谨慎选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咸宁市司法局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9日


来源:咸宁市司法局

https://img.cjyun.org.cn/a/10132/202411/ae7df6b29035044f3c3eeca3c8f3b9d6.jpg
{"appId":"wxc3dc87b9605c07ba","nonceStr":"oAxjPP7Z1WlCMF17","timestamp":1761279077,"signature":"e6a68af5cf1b2f43b07214793d8edf647468c1e7","link":"https:\/\/m.hbtctv.cn\/p\/104732.html","desc":"\u66f4\u591a\u5185\u5bb9\u8be6\u89c1\u4e91\u4e0a\u901a\u57ce\u5ba2\u6237\u7aef","title":"\u54b8\u5b81\u5e02\u53f8\u6cd5\u5c40 \u54b8\u5b81\u5e02\u5e02\u573a\u76d1\u7763\u7ba1\u7406\u5c40 \u5173\u4e8e\u5168\u5e02\u89c4\u8303\u6cd5\u5f8b\u54a8\u8be2\u670d\u52a1\u673a\u6784\u4e13\u9879\u884c\u52a8\u6295\u8bc9\u4e3e\u62a5\u6e20\u9053\u7684\u516c\u544a","imgUrl":"https:\/\/img.cjyun.org.cn\/a\/thumb\/10132\/201701\/94099c0255416137eefb651ffce1f97b.png!w300_h300.png","debug":""}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