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佳玫】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消除涉枪涉爆隐患,通城公安持续开展缉枪治爆宣传活动,鼓励群众主动上交危爆物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近日,北港派出所收到辖区群众主动上交的7枚子弹,有效消除了安全隐患。
9月19日,北港镇居民李先生将7枚子弹交到通城县公安局北港派出所民警手中。原来,李先生过世的父亲曾投身军旅,为国家奉献青春。在整理其父亲遗物时,他发现了被旧袋子包裹的7枚子弹。
想起平日民警开展的普法宣传,李先生当即意识到私藏枪支弹药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便第一时间将子弹送到了派出所,并配合民警完成清点登记。民警对他们主动上交子弹,消除安全隐患的行为给予高度赞扬。目前,这些子弹已移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妥善处理。
警方提醒:枪支弹药属于危险物品,非法持有、私藏均属违法。若发现家中有遗留枪支弹药,应立即上交公安机关,切不可私自留存。同时,市民如发现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也应积极举报,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条 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编辑|胡文婷
一审|祝思思
二审|吴 雷
三审|皮江星